刘翔的得失账:不能只看被分走的那一半
2015年退役后,刘翔的人事编制一直挂在上海市体育局,名义上担任团委副书记但无实际行政职务,也不需要日常坐班。直到体制内编制清查加严,上海体育局才要求他二选一:要么买断走人、要么回体制当教练。对此他反问,为何现在才考虑安置,而在分配广告收益时却没有按照程序安排?这番话揭露出矛盾,但他强调的只是“被分走的那部分钱”,却忽略了另一半——国家和体制为他投入的资源。
先说钱。福布斯统计,2003—2014年间刘翔税前商业收入约为5.35亿元。按照业内常说的“5122”分配规则(运动员50%、教练15%、地方体育局20%、田管中心15%),上海体育局这一块累计约为1.07亿元。从这一角度看,他要求按20%分成和随后多年没有得到体制内安置的抱怨,确有合理性。
但把视角放宽,国家和地方在他身上投入的成本也很可观。1999年入选上海市田径队后,他的食宿、训练、队医、津贴等都由上海财政承担;2002年进入国家队后,海外比赛安排、科研团队支持及海外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2004年雅典夺冠后,体制内为他成立了专属的科研保障团队——所谓的“翔之队”,配备了专职队医、专属按摩师和由国家体科所与上海体科所组成的专家组,长期跟踪他的训练和身体状态;这类体制内的投入按内部定价,远低于市场外包成本。 球友会
在伤病和康复方面,体制也提供了强力支撑。2008年赛场失利后,他的商业价值大幅下滑,代言大幅撤出,国家仍然帮助他前往美国赫曼纪念医院由顶级运动外科专家主刀并在顶级康复中心长期康复;2012年伦敦奥运跟腱断裂,又在英国和随后德国、美国多地接受手术与康复。2013年,上海体育局与华山医院签署协议,规定包括刘翔在内的23名本市冠军享受终身医疗保障(覆盖日常保健、疾病诊疗与运动康复),相关费用由市体育局承担。无论救治还是长期托底,这些都是体制内的投入。
还有一个现实:体制内部的服务与费用结构,和市场化外包完全不同。若把刘翔放到欧美的商业化培养体系,他个人所能筹措的资源远难以支撑同样的长期培养和专属科研团队,也无法独享中国这个超大市场带来的商业回报。因此,他的成绩与知名度,既是个人努力的结果,也深受国家和地方体制的支持。
把账算清楚,不能只计算“被分走的1.07亿元”,也要把培养、救治、长期托底这些看作他获得的投入一并计算。于是会有不同结论:A. 双方互不相欠——国家投资源,他交成绩,各得其所;B. 国家已尽责——培养、两次救治和11年保障已经相当慷慨;C. 刘翔不欠国家——那些商业收入是他自己挣来的,编制安置拖了11年确实欠他。你怎么看?评论区聊聊你的观点。 球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