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把“灵活就业当福利”的争议与反思

  • 2026-08-24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的张丹丹在一次访谈中表示,灵活就业的灵活性本身可以被看作一种福利:与有单位、能享受较完善社会保障的正规工作相比,灵活就业虽少了五险一金等保障,但换来了时间自主和自我管理的自由。此话一出,立即在网上引发强烈质疑和批评。

起初我也很吃惊,认为北大教授不该如此论述;但冷静想来,这类观点在一些高端智库的论述体系中并不罕见,某种程度上是研究者角色与话语逻辑所决定的表达方式。围绕这次争论,我结合长期关注灵活就业群体的观察,有几点想法。

首先,要弄清“灵活就业”到底指什么。把找不到稳定工作的状态包装成“灵活选择”,既有修饰意味,也有转移责任的嫌疑。我对灵活就业的认识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缺乏正式的劳动合同,很多人甚至没有劳务合同;二是没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保;三是工作时间、收入高度不稳定,缺乏长期保障。 球友会

其次,这个群体的主体大多来自农村进城务工的人:人数庞大,有统计说两三亿不等。他们里边主要是货运司机、出租与网约车司机,外卖和快递员,带货主播,以及保安、保洁、拾荒者、流动小贩、装修工、家教、导游和街头艺人等。

再次,这些所谓的“自由”很多是无奈之举,并不能换来真正的自由——尤其是财务上的独立。大量高校毕业生千方百计考取编制、事业单位或国企,就是希望用朝九晚五的稳定换取长期的经济安全与社会保障。

把灵活就业的弹性简化为“福利”,在我看来既不恰当也有些冷酷。通常我们说的福利,只有两类:一是由公共财政提供的社会保障,二是企业提供的内部福利。灵活就业者的时间自主并不属于这两类。如果按张教授的逻辑来推断,那么某种程度上城市流浪者最“有福利”:随时随地想干就干、想歇就歇,这显然是荒谬的结论。 球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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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什么才叫“高质量就业”?按她的说法,有社保的岗位意味着牺牲部分自由以换取保障;而有较多自由但保障薄弱的灵活岗位又是否算高质量?如果这两类都不属于高质量,那高质量就业的标准究竟是什么?我甚至联想到自己:作为一个西部的小业主,应该被归入哪一类?

总之,这次讨论提醒我们,不能简单用“自由”去替代应有的社会保障与体面工作,需要更清晰的定义和更有力的政策去保护那些处于不稳定岗位的大量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