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蛇举报者被罚引发全民谴责

  • 2026-08-23

2026年8月,广州一名张姓男子为了举报一家售卖野生动物的餐馆,先买下一份眼镜蛇亲自食用并录下全过程,随后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对该餐馆作出处罚的同时,也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张某不服,将市场监管部门诉至法院,但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此事传到网上后立刻引发强烈舆论反应,和以往支持举报人的情形不同,几乎一面倒地指责张某。许多网友,尤其是广东地区的网民,公开表示会与他保持距离,认为他的做法不值得同情或结交。

公众反感的原因可以归结为几条。首先,取证并不需要当事人亲自犯法:拍照、录像、保存票据、留存菜单或直接向监管部门提供线索,都是合法的证据方式。张某在明知蛇属受保护或不允许经营的情况下仍主动购买并食用,让人怀疑其故意冒险的动机和手段。其次,舆论普遍认为他更像是在模仿以举报牟利的职业打假者:事前打探信息、进入餐馆录像、吃完隔了数日才举报,这一系列行为被认为带有算计成分,把“正义”当作掩饰谋利的幌子。 球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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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自称是为了取证,但他录制的视频和自身行为反而成为其违法的证据:视频清楚显示他在知情情况下自愿点单并食用,没有被强迫,最终成了“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材料。加之自2020年国家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以来,蛇类并不在允许经营的畜禽目录内,食用野生蛇不仅可能违法,还存在感染裂头蚴等寄生虫的健康风险,这些都让他的行为难以获得公众同情。

更重要的是法律原则:打击违法不能以自身违法为代价。法律赋予公民举报权,但并不赋予以违法换取举报成果的免罪权。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先实施违法行为再以举报求“立功折罪”的想法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脚。社会对张某的批评,核心并非否定举报本身,而是反感把举报工具化、功利化,用违法手段为自己谋利。要保护野生动物、维护公共健康,公民应通过合法途径履行监督义务,而不是先违法后诉诸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