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慧涉嫌受贿案已被提起公诉
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慧涉嫌受贿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刘慧的诉讼权利,对其讯问,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公诉机关指控称,刘慧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以及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