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以离婚威胁妻子,法院裁决保障她权益

  • 2026-09-22

李女士的丈夫陈先生在她提出离婚后,提出转账3万元作为条件。李女士同意并完成了转账,他们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但陈先生在外面反悔了。十天后,陈先生再次要求把李女士婚前的房产加上他的名字,李女士又忍气答应,最终将房产登记为共同所有。此后不久,陈先生离家并在网上侮辱李女士。李女士最终决定再次起诉离婚,并于2025年9月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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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李女士在婚前买下的房屋属于她个人财产,且陈先生在婚姻中存在家暴行为,此外,陈先生并未对房产作出任何贡献。法院的判决明确指出:婚姻时间短,加上名义上的共同所有并不等于陈先生有权分割财产。最终,法院裁定房产归李女士所有,陈先生需返还李女士的3万元。

法官强调,加名字并不意味着双方必须平分财产,尤其在短暂婚姻和重大过错情况下,法律将优先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球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