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患者在医院去世,医院被判赔偿超130万元

  • 2026-09-17

李钧是一名41岁的男子,在陕西榆林市府谷县中医医院住院期间不幸去世。因对医院的不满,他的父亲李唐小在医院“闹事”,最终在一审中被判处缓刑。李唐小及其配偶认为李钧的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过失有关,因此将医院告上法庭。

府谷县法院对该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审理,判定医院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法院的判决依据了《民法典》相关条款,认定医院在病历管理上存在问题,导致了李钧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唐小夫妇共计1312256元。

李钧于2024年1月9日因咳嗽入院,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病情于1月12日急转直下,监护仪显示他心跳和呼吸骤停,并于凌晨临床死亡。医院辩称他们的治疗是合规的,并对此死亡没有过错。医院还声称,李钧死于间质性肺炎,并非因医院的治疗引起。 球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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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司法鉴定,法院发现李钧在医院的电子病历存在不完整性,时间记录异常,多个方面显示出不一致性,因此认定这些电子病历的数据缺乏真实性。尽管医院试图重新申请鉴定,但法院最终决定不再接受该院的鉴定请求。

根据《民法典》,一旦医疗机构的行为被证实存在过错,便会推定其需对患者的损害承担责任。本案中,法院认为医院的电子病历不具真实性,因此责令其赔偿患者的家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