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空置房玻璃坠落事件:法院判决责任分配
事件发生在四川广元苍溪,一处已办理房产证但尚未交付的空置房屋,因窗户玻璃破裂坠落,损坏了楼下汽车销售门店的六辆新车。汽车销售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初审结果判定开发商和业主共同承担损失,而物业公司不负责任。业主和开发商对此判决不满,提出上诉。近日,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在停放车辆时存在一定过错,因此需承担20%的责任,其余损失由开发商和业主按比例承担,总计68019.5元,物业公司不负责。
在案件判决过程中,房子未完成交付而造成的损害,使业主也被追加为被告。判决书指出,汽车销售公司在2024年7月租赁此小区商铺销售车辆,并将展车停放在临街的人行道上。到了2025年8月,销售公司发现这些展车遭到损害,警方调查确认事故是由空置房阳台的玻璃破裂引起的,并非人为因素。经过协商未果后,销售公司对此起诉要求赔偿26885元的维修费用和151850元的贬值损失。
经过审理,初审法院确认维修费用,同时认定贬值损失不符,最终总损失认定为85025元,并界定责任。开发商因未及时交房和管理失职承担60%的损失,业主承担40%,物业公司则不承担责任。二审法院维持了维修费用及贬值损失的原判,但调整了责任分配。业主虽未实际收房,但仍需履行管理义务;开发商同样负有责任,物业公司不需担责。汽车销售公司因停车于非专用区域并未采取保护措施,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球友会
最终判决业主赔偿销售公司损失25507.5元,开发商赔偿42512.5元。